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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2学生考试作弊拟处分通知2

[发表时间]:2011-06-20 [浏览次数]:

姓名

班级

学号

违反规定的事实

考试课程

处分的理由和根据

拟处分种类

备注

张媛

10动医1

201020321062

抄袭

计算机语言

《北京农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

留校察看

学生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有异议在收到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教务处就有关情况作说明或提出书面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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