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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发表时间]:2016-03-24 [浏览次数]:

北京农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 2004 〕16 号)精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是班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帮助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指导教师,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承担班主任工作是每一位教职员工的工作职责;班主任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以院(系)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选拔与聘用

第四条 班主任由各院(系)负责选拔和聘用,每个学生班均须配备班主任。一般每位班主任负责1-2个班级,所聘班主任任期一般为带满一届。

第五条 原则上,班主任应从本学科专业和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中选聘;同时,鼓励基础课教师担任班主任。广大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要把担任班主任工作作为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积极主动承担这一光荣任务。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六条 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学生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使命感。要通过网络、电话等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学习中的实际困难。每学年至少应与负责班级学生深度谈话一次。

第七条 负责本班的学风建设工作。指导学生制定明确的学习目标,关心学生的学习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学习成绩,在班级树立刻苦钻研、奋发进取的优良学风。

第八条 负责本班的班风建设工作。指导本班团支部和班委会的工作,鼓励、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形成积极向上、团结进步的良好班风。每月要定期召开班委会和班会。

第九条 负责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团结、精干、高效的学生干部队伍。党员班主任要协助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及党组织的建设工作。

第十条 负责本班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辅导员做好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对学生进行校纪校规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学校的有关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协助学校调查处理本班学生的违纪事件,发现学生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所在院(系)领导、有关部门汇报,积极予以配合、处理。

第十二条 指导学生合理设计职业生涯,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择业观,积极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 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情况、解决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四条 加强与学生及其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可通过家访、电话、邮件等形式,保证每学期至少与学生家长联系一次,对学生的在校特殊表现要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

第十五条 认真贯彻学校做出的各项决定,按照学校、学院要求,积极参加工作培训和工作会议。

第十六条 对所负责班级学生的各项表彰奖励有建议权和否决权。

第四章 培训与交流

第十七条 新聘任的班主任要参加学校、院(系)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系统学习学生管理等各方面知识后,方能正式上岗。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机制,搭建交流平台。学生处要针对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定期举办班主任工作研讨会、班主任工作交流会;各院(系)要结合本院(系)的专业特色和学生特点,经常组织班主任开展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提升班主任工作水平。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对班主任工作每学年末考核一次,由各院(系)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其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的情况,内容包括工

作态度、工作绩效等,班主任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二十条 班主任在晋升专业职务时,要充分考虑其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对优秀班主任给予表彰和奖励;各院(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评定、表彰系级优秀班主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班主任工作的绩效,按每班100元/月标准发放班主任津贴;各院(系)可以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适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三条 对工作不负责的班主任,各院(系)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扣除班主任津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要给予必要的处分;对不称职的班主任,经院(系)党总支和行政领导研究后,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农学院兼职班主任工作条例》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北京农学院

二ΟΟ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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